安保法案的前世今生/Mayi

圖片來源:Flickr User:Natsuki Kimura https://flic.kr/p/ykw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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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和15日晚上,東京國會外很墟冚,聚集了很多反戰的民眾,畫面有點像往年香港雨傘時的情景。與其說是反戰,不如直接說是反安保法案。香港卻沒有很多傳媒報道這新聞,沒有詳細說明新安保法案的內容。日本民眾一向羞於上街示威,為何今次這麼多日本人都願意走上街頭表態呢?新安保法案有什麼爭議呢?

安保法案的因緣必須由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說起。日本被原爆後,終於1945年8月10日接受了由美國、中華民國和英國提出的《波茨坦公告》(英文:Potsdam Declaration,正式名目為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正式投降。《波茨坦公告》其中的第七條(粉碎日本戰力,由盟國佔領直至此目的完成)、第九條(日本軍隊完全解除武裝)、第十一條(可發展工業等不可擁有軍事工業和武器原料)都是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雛形。

戰後,美軍佔領日本,駐日盟軍總司令(Super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簡稱 SCAP)由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擔任,在東京成立總部(General Headquarters),所以日本人統稱作GHQ。日本戰後要大幅修憲,1946年2月,麥克阿瑟下達了Three basic points stated by Supreme Commander to be “musts” in constitutional revision”(日文:マッカーサー3原則),第二條原則說明:廢止以日本國名義發動戰爭。就算是解決紛爭、自衛以戰爭作手段都不可。日本不能擁有海陸空軍,將來也不可以。日本也沒有交戰權。

GHQ原案按照麥克阿瑟的原意寫成,再演變成憲法改正草案要綱(1946年3月)、到憲法改正草案(1946年4月至5月),經一系列辯論、審議、修改字眼後至1946年11月,日本國憲法正式發佈、1947年5月3日(亦即「憲法之日」,到現在仍是日本的公眾假期)正式施行。憲法第二章-戰爭的放棄,整篇都是憲法第九條,原文中譯如下:

第二章  戰爭的放棄

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久放棄以國權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紛爭的手段。

      第二項  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海陸空軍及其他戰力。不承認國家交戰權。

憲法已寫得十分清楚,日本不可以日本名義發動任何戰爭、不可擁有海陸空軍、不可交戰。那現在有爭議(嚴格來說是違憲)的安保法案其實是那裡跑出來的呢?至1950年開始,憲法說好不可擁有的戰力和軍事力量都不斷被「重新定義」:美蘇冷戰期間,日美結盟並於1951年簽署日米安全保障條約(即舊安保條約),當時首相吉田茂更聲言:「武力によらざる自衛権を日本は持つ!(筆者中譯:日本擁有箝制武力的自衛權)1954年,自衛隊成立;1990年波斯灣戰爭,1992年日本通過國際和平協力法(PKO協力法),自衛隊可到海外參與和平維持活動(Peacekeeping operations,即PKO),法例又定義執行PKO職務不算是「行使武力」;1999年,日本又通過周邊事態法,可以在後方地域支援美軍,又定義這不是「武力行使一體化」;2001年911事件後,通過テロ對策特別措置法,針對恐怖活動,容許自衛隊可到非戰鬥地域支援多國籍軍隊(不再限於後方地域和美軍),當然,這也不是「武力行使一體化」。最後發展到今時今日了,2014年安倍提出安全保障關連法案(簡稱安保法案),2015年7月16日已在眾議院通過,一言蔽之這一次立法將改變的是:自衛隊可行使集體自衛權,而且地域不受規限。

安倍提出的安保法案,除了包括一個全新的「國際平和支援法案」,還有把歷年來自衛隊法、PKO協力法、周邊事態法等十條法例的修正案綜合為新的「平和安全法制整備法」。安倍的理據是:「包圍日本的安全保障環境已經越見嚴峻,為了保護國民的性命和和平的生活。我確信,(一個)可預設一切可能發生的事態、不間斷地準備的和平安全法制是不可或缺的。」(原文參14/5/2015,安倍内閣總理大臣記者會見記錄)當然,日本國內也有民眾認為中國富起來後在軍事上有擴張的野心、北韓間或「發作」又向日本作軍事威脅,提升自衛隊的武力以作防備也無不可。

新法案除了承認集體自衛權,還擴大自衛隊的活動範圍,放寬武器基準(即是殺傷力大的武器也可用)、要派遣自衛隊時縮短國會議論時間、自衛隊可到外國拯救日本人、美國軍艦出征時自衛隊可作防護、若自衛隊中有下級違抗上級命令,要按規定懲處等等。

法案更擬定了六項可派遣自衛隊的事態。有些事態自衛隊可行使武力和防衛,有些只可「待機」,有些可支援他國軍隊。不過其中五項,只要情況緊急,自衛隊可以於事後才向國會補回派遣承認;惟有執行PKO任務才必須在事前得國會批准。

這豈不是把憲法九條廢了武功一樣?為何美國政府不提出什麼?憲法可是由美國GHQ起草的。美國當然有她的私心。美國政府經歷中東反恐戰爭和雷曼金融風暴之後,美國若要繼續在日本駐兵去維持亞洲地區的軍事勢力,財政和軍事力量上都會越來越吃力。美國國內也有聲音說日本不應只出錢不出力,然而美國政府當然不希望捨棄日本,如果要維持美國在亞洲的軍事勢力,不如贊成日本有限度地解禁軍權,讓日本既出錢出力。在日美安保同盟下,美國仍然可插手亞洲軍事。這一切,美國早就默許了。所以2015年4月安倍訪美時,在美國議會演說時已說「成立必要的法案,夏天之前必定實行」。(參日本經濟新聞 30/4/2015報道

新安保法案惹來社會極大迴響。首先,新法案明顯違憲,連日本眾議院的憲法審查會三位憲法學者都一致裁定「集體自衛權是違憲」。(參The Huffington Post 5/6/2015報道)就算日本依然是放棄戰爭權利,不會以國家名義宣戰,可是憲法第九條第二項說明的「不保持海陸空軍及任何戰力」和「不承認交戰權」卻名存實亡。新法案下自衛隊雖然未被正名為「日軍」,可是既然增設懲處機制即是有軍法了,又放寬可使用武器,怎可能不是「戰力」?雖說「不承認交戰」,可是又為美軍軍艦作防護、後方支援等等,這又是否與美國結盟對外作戰呢?還有,法案雖列明「存立危機事態」才可派遣自衛隊,可是「存立危機事態」的定義非常曖昧:「與我國有緊密連繫的國家受到武裝襲擊而因此我國的存亡受到威脅,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明顯地有被連根拔起的危險時。」(參日本內閣府14/5/2015「平和安全法制等の整備について」)安倍在眾議院被其他議員追問如何判斷國家到了這個「存立危機事態」?安倍回答:「由政府綜合地去判斷然後確定。」(參產經新聞26/6/2015報道

普羅大眾關心的是新安保法案會否令日本重回軍國主義舊路。日本在戰敗後,年復年的戰爭紀念都是強調原子彈的悲慘歷史和重申:「要世界和平,不可再發動、參與任何戰爭。」可想而知日本戰後出生的人,所接受的國民教育都是以反戰作基調的。另外,新法案下的自衛隊實際上已升格如軍隊一樣,萬一要參與戰事,是向民眾徵兵還是徵軍費?日本會否變成台灣、新加坡、南韓一樣,年青男子將要接受軍訓?很多日本人都不希望改變現狀,可以的話繼續出錢贊助然後由美軍保護就可以了。

新安保法案在眾議院經過116小時辯論,早於7月16日已通過,之後的程序是送往參議院審議。本屆國會會期將於9月27日完結,如果參議院未能議決,(7月16日起計)60日後便發還眾議院再議決。可是眾議院已通過了一次,六十日後結果應該還是一樣。執政黨為了不掀起廢除參議院的討論,他們也希望能避免使用「60日規則」去通過法案;而在野黨已明言會徹底抗戰、計劃提出內閣不信任決議案等,阻止安保法在會期內表決。

9月16日,參議院關於新法案的地方公聽會將會完結,正式進入質詢程序。質詢後參議院的特別委員會將會在16日晚或17日早上表決,新法案若表決通過後便立即交到參議院作全體表決。若執政黨的如意算盤打得響,9月18日便能通過新法案。所以日本傳媒都報導16日晚將會是執政黨和在野黨的攻防高潮,而群眾這幾晚在國會外聚集正正就是給安倍的執政聯盟壓力,希望議員能否決議案。

這兩晚看電視,晚上的東京國會外都是人群和手提電話的燈光。根據FNN的調查,日本有3.4%的人都有參加是次反安保集會。我想起,那好像我們曾經的香港,反國教的集會和我要真普選的雨傘運動。香港傳媒這幾天都高調報道張曉明的言論而低調報道這單國際新聞,或許要繼續以荒謬蠶食我們的意志、或許不想勾起香港人一年前的回憶、或許覺得事不關己,然而這事上我看見香港和日本願意出來聚集的人都是一樣的:希望以一己之力,阻止政府為所欲為。當日香港政府、北京中央都沒有聆聽香港人的聲音,不願意給我們真普選;明天的日本議會又會否蹈香港覆轍、不聽民意、一意孤行去通過新安保法案呢?結果很快揭盅。

道歉及修正:

原文最後一段「根據FNN的調查,當中有96.6%都是第一次參加集會。」我改成:「根據FNN的調查,日本有3.4%的人都有參加是次反安保集會。」

原文如下:「集会に参加したことがない人は96.6%で、このうち今後参加したい人は18.3%、参加したいと思わない人は79.3%だった。」因句子沒有主語,所以意思有二:

1)(集會中)未有參加過集會的人有96。6%
2)(全體受訪者)未有參加過集會的人有96。6%

因內文的上一段是說集會的「內容」(包含甚麼人),所以我選擇了是1)的解釋,但經讀者提醒再細閱後,記者的意思應該是2),所以最後還是把文章修正。在此謹向各讀者致歉。

原載作者博客Facebook專頁

11 thoughts on “安保法案的前世今生/Mayi

  1. 一切的肇因,恐怕還是美國。
    若不是美國的默許,安倍敢這麼大膽的違憲行動嗎?和平憲法是美國起草的,現在主動毀憲的居然也是美國,實在諷刺。
    我其實支持日本有自己的國防軍,並不是我支持日本的軍國主義復辟,而是希望日本國家正常化,脫離美國的控制。
    現在的日本說是美國的殖民地我覺得不為過,從軍事上要美國保護,就證明了日本是美國的附庸,現在天底下哪有哪個國家會這樣搞?而且日本還是第三大經濟體,卻淪為如此的地步,讓人無言。再從美國主導的TPP,又可看出美國對日本簡直是予取予求。日本漫畫家赤松健就抗議美國TPP的行為,美國要求日本加強智慧財產權的管制,日本同人創作因此嚴重受限,赤松健認為這會打擊日本蓬勃的同人創作,更豪不客氣的直言:「日本再這樣下去真的就是美國的奴隸了。」
    況且當年二戰結束,美國迅速的同意同是二戰戰敗國的德國軍隊正常化,所以現在德國是有正規軍隊的,那為何日本不行?美國當然是以圍堵蘇聯集團的名義讓西德的軍隊重新復活,但日本也可以圍堵蘇聯(還有中共咧),卻不讓日本軍隊正常化,真的很弔詭。當年美國花最多力氣幹掉德國,現在卻花最多力氣限制日本,非常不合比例。

    所以「成也美國,敗也美國」……..

  2. 無論你的立場如何。如果你看懂日文,你故意寫不真實,騙人。你根據的FNN的調查中,96.6%是沒參加過在國會前面集會的人,並不是第一次參加集會。而且3.4%參加過的人中超過40%是支持日本共產黨的人。不幸,台灣太陽花運動和香港雨傘革命參加人的背景和主張方向與這次反對安保運動的完全相反的。請認真觀察,請不要誤讀,煽動民眾。謝謝。

    • Hiroaki:你好!謝謝你的提點,我也真的重新再看一次FNN的新聞。原文如下:「集会に参加したことがない人は96.6%で、このうち今後参加したい人は18.3%、参加したいと思わない人は79.3%だった。」因句子沒有主語,所以意思有二:

      1)(集會中)未有參加過集會的人有96。6%
      2)(全體受訪者)未有參加過集會的人有96。6%

      因內文的上一段是說集會的「內容」(包含甚麼人),所以我選擇了是1)的解釋,但經你提醒後再細閱,記者的意思應該是2),所以我已把文章修正。真的十分對不起。

      另外,台灣的太陽花、香港的雨傘、日本的反安保當然觀點不一樣,可是為了阻止政府為所欲為而上街的這一點,我看是一樣的。所以請你也不要貶低香港雨傘運動的參加者。謝謝。

      • 你好。感謝你的回復。後來,我讀完你所寫的〈我對新安保法案的看法〉,了解你的看法。其實,我完全同意你所說的先修憲後修安保法案。我也覺得原則上日本政府應該先修憲後修安保法案。另外我肯定你所說的〈為了阻止政府為所欲為而上街的這一點,我看是一樣的〉。我寫的目的並不是貶低香港雨傘運動的參加者,而是指出最近在香港和台灣發生以年輕人為主的上街運動主張內容不同,所以想要提醒大家在日本發生反安保運動的特色。我完全肯定為了阻止政府為所欲為而上街的行為。我是研究台灣社會的研究生,所以我希望人家不要誤解或不了解這次反對安保法案的運動。非常期待你以後繼續發表許多對日本的消息和看法讓不懂日文的人深度了解日本。你是中文圈和日文圈之間深度了解雙方的橋樑,我佩服你。
        雖然我贊成安保修法,但是實際上我對你根據的FNN的調查方法和新聞的內容有一點問題。看這FNN的調查結果就知道FNN想要說參加國會前集會是人數從全國人口看頗少,而參加的人大部分是思想偏重共產黨的人。這是一種操縱印象,貶低這運動的態度。所以我也覺得有問題。我們需要的是溝通,學者們應該當雙方對話的月台,但是不幸日本的學者並不是這樣。大部分是反對修法,只要求廢案而安倍下台。

      • 過獎了,我才不是什麼橋樑,一個民調也可誤讀,始終我的日文/國語都不是我的母語。我的母語是廣東話。其實我也不明白為什麼很多名人和學者激烈反對,如果相信「沒有集體自衛權才有和平」就真是太天真了。或許他們追求的是烏托邦,而烏托邦在學理上存在,現實卻不。

  3. 我認為這次反對運動是一種過敏,而是一種立足二戰經驗的反省態度。我同意反對的學者們提出的很多問題。我覺得那麼,應該對話,溝通修改法案。但是他們反對運動時都叫「反對戰爭法案,獨裁安倍下台」的口號。如果國會沒辦法溝通對話,哪有民主主義呢?透過這次反對運動,我嚇到在日本有那麼多不冷靜看現實的學者。特別是理工學科比較多。好像他們相信「沒有集體自衛權才有和平」的想法,我真嚇到了。他們都說這次法案是美國強制要求日本的。那麼,日本根本沒有主權吧。他們不相信自己國家的政府,而「信賴愛和平的外國人的公正和信義」(這是日本國憲法前文)保持日本和平嗎?這是民主主義的想法嗎? 我希望透過這次通過的法案日本人(包括我)都努力認真反思日本的過去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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